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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君
李世君律师
黑龙江 牡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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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君”律师是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多次在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三所国内最高的法律学府进修学习,具备一流的、最前沿的法律学知识。同时还学习过“财务会计学和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学”方面必要的知识,因此比较擅长代理建筑工程施工类纠纷。执业中其代理过的多起典型案例在当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都曾报道过,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李律师还是牡丹江市新闻传媒集团牡丹江广播电台新闻频道“法在身边”节目特邀的嘉宾律师,现场接听听众朋友的热线电话,为广大听众朋友答疑解惑、排忧解难。李律师自工作以来创造了无一例案件、无一个当事人投诉的罕有的执业效果。

   李律师特别擅于代理法院执行难案件,可以代理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担保机构呆坏账的法律执行清理,和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欠款索要,包括政府拖欠的各类工程款,执行回款率高。如果您在法院执行环节遇到问题可以委托李律师代理解决。李律师承诺可以风险代理方式签订合同。在多起执行中,李律师通过不同方式协调帮助当事人追回大量欠款,包括部分政府拖欠的各类工程款。

李律师代理案件风格一向严谨,非常重视个人名誉、讲求诚信,处处为当事人的利益考虑问题,各方面素质都非常优秀。从当事人反馈回来的信息看,对李律师的评价都极高,是网站最权威、点击咨询率最高的专家级律师,无一人投诉、无任何不良反馈,李律师可以向委托人保证,只要做出承诺就一定要兑现。李律师特别擅于办理数额较大和比较重大民事案件以及刑事辩护案件,办事绝对让人放心。其分析案情细致、全面准确,所代理的案件胜诉比率高、而且办事效率高、收费合理,但凡与其合作过的人对其都是正面的评价。其严谨、精益求精的办案风格,诚信的执业精神、优质的法律服务,对案件的精辟分析和解读都是其工作特点。

在民事案件方面所擅长办理的案件类型还有;“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安装等债权债务纠纷、最专业的交通事故索赔、工伤索赔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最专业的经济合同类、知识产权侵权类案件,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银行及融资担保公司抵押贷款类纠纷;其它代理的常见案件如“婚姻家庭财产分割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等案件。

在刑事案件方面,李律师擅长办理各种经济、金融类犯罪案件、职务类犯罪案件,以及涉及走私、贩卖、容留、制造毒品类犯罪案件,其他常见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抢劫罪”等。典型案例如:xxx涉嫌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案、xxx涉嫌贩卖毒品减轻刑罚案、xxx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案、xxx故意伤害罪减轻刑罚案、xxxxx多人聚众斗殴罪判处缓刑案、xx涉嫌职务侵占罪缓刑处罚案等都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

李律师工作经验丰富,接触的行业比较广泛,对企业经营运作非常了解,常年担任房地产类公司、企业,民办乡镇企业、各类商场、物业管理公司以及金融担保类公司的法律顾问,精于各类合同买卖、经济担保合同、房地产、建设安装施工类合同的审查,帮助公司、企业解决了很多疑难问题,避免了不少重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一些新型的网络类公司、商务公司、民办乡镇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其他一些中、小型企业等,都得到过李律师得极大帮助,为这些企业精心策划研究、提出不少好的方案和建议,帮助这些公司能够顺利的设立和平稳发展,避免了大量不必要的民事经济风险。

在劳动争议案件方面,其参与办理过牡丹江市最大的“某股份有限公司”近千人精简裁员和索要劳动报酬、加班费案件;某股份公司员工集体投诉索要职工分配股权案;某国有农场股权改制、选举、罢免公司高管人员案。

在离婚析产类案件中,李律师代理过最为复杂的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案,案件涉及银行存款分割,房屋不动产分割、公司股份分割、保险单收益、股票投资收益分割、金融投资、国库券投资分割,夫妻对外债务的承担等复杂情况,财产性质多样,案件涉及多地市调查取证。

在人身伤害赔偿类案件中,在交通事故索赔、工伤索赔领域无偿帮助代理过多位困难家庭成员严重伤残损害赔偿案,帮助受害人讨回了应得的赔偿。在普通债务担保纠纷类案件中,帮助过多起农民信用社联保侵权案。在法院执行阶段代理过多起执行困难案件,帮助当事人索要回了执行款。

其他重要业务还包括:代办各类公司企业工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务;股权转让、公司改制、收购、破产清算:起草、审查各类经济、民事合同等;代为办理各种调查、工商查档业务。

李律师欢迎省、市地和外市县各界人士与之联系洽谈业务、展开合作。

联系电话: 13104538820

执所:黑龙江博学律师事务所

地点:牡丹江市平安街文化宫道北,新宏基大厦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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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彩礼返还的条件有哪些?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7-05 10:37)     点击:681

一、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二、彩礼返还的条件有哪些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我国《婚姻法》注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是,在部分地区,男女青年在恋爱、结婚的过程中,至今仍流传着一方(主要是男方)送给另一方(主要是女方)一定价值的财物和现金的习俗,俗称送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提醒那些因给付和收受彩礼的年轻人,如果因彩礼而发生纠纷,应当认真学习法律,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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